但是既然在这里我们不仅假设并且还确信这种继续的存在,因此问题就是,那个信念发生的地方是哪里呢?这一问题就将我们引入现前体系的第四部分。之前已经证明,一般信念是指一个观念具有的活泼性,并且这种活泼性可以由一个观念借助它和某种现象印象的关系获取。自然,心灵中最活泼的知觉就是印象。凭借这种关系,部分的这种性质传给所有与之相关的观念。从印象到观念的顺利推移由这种观念引起,并且甚至从中得到一种倾向。心灵从一个知觉到另一个知觉的转移是那么的顺畅,以致几乎觉察不出它的那种变化,而且第一个知觉的大多数活泼性也在第二个知觉中得以保留。心灵受到那个生动活泼的印象的刺激。由于顺畅的推移以及想象的倾向,使得这种活泼性在向相关观念转移的过程中,不至于被大大减弱。
但是这种倾向假如不发生于关系这个原则,而是发生于某种其他的原则,那么显而易见,这种倾向必定有相同的结果,将活泼性从印象传到观念。当前的情形正是如此。我们的记忆用许多完全相似的知觉的例子呈现给我们,这些知觉之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距离并在一段相当长的间断以后返回来。在这种相似关系的作用下,我们倾向于将这些存在间断的知觉看作同一的,同时我们还倾向于借一种继续存在让它们之间相互联系,我们这样做只是为了使这种同一性得到证实,并且尽力避免那种由于这些知觉之间的间断而出现的而且好像必定会陷入的矛盾。于是这里我们就有了一种假定所有可感知的对象的持续存在的倾向。既然是某些记忆中生动的印象产生了这种倾向,所以它那种假定就被给予一种活泼性。换言之,就是让我们确实确信物体的继续存在。有时我们如果赋予那些我们看见的完全新的,并且其恒定性和一贯性是我们未曾体验过的对象以一种继续存在,那是因为它们在我们面前呈现的方式类似于那些具备恒定性与一贯性的对象的呈现方式。推理与类比的一个来源正是这种相似关系,而且导致类似的对象被我们赋予相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