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还把“文学审美特征论”运用于文学理论的重要问题——文学典型——的研究中,于1994年发表了论文《特征原则与作家的发现》,提出了与以前的哲学化的典型定义——典型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或典型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完全不同的典型定义。文章认为,过去的典型理论缺少“中介”,因此只是把典型的塑造过程看成是对生活的“综合”或“拼凑”。文章借用德国古典艺术鉴赏家希尔特的“特征”理论,把典型创造理解为对特征的生发、强化,把典型理解为经过特征化的、能够唤起人们美感的形象。我的文章认为:“就外延而言,‘特征’可以是一句话、一个细节、一个场景、一个事件、一个人物、一种人物关系等;就内涵而言,‘特征’具有两种属性,其一,它的外在形象是极其具体的、生动的、独特的;其二,它通过外在形象所表现的内在本质又是极其深刻丰富的。‘特征’是生活的一个凝聚点,现象和本质在这里相连,个别和一般在这里重合,形与神在这里聚首,情与理在这里交融。特征化就是指作家对他所抓取的生活凝聚点的加强、扩大和生发的过程。”所以典型创造是否成功,不在积累的生活材料的量的多少,而在于质的高低。我的关于典型问题的“特征”说,是国内典型理论的一种新说。这一理论由于它深入到文学的审美层次,具有一定的启发性,也被学术界不断地引用。我还发表文章试图用“审美”的观点来解释艺术真实性问题,文学结构问题,以及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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