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李梅花那么喜欢这块玉,她不可能送给于娟秀的。但是,事情有时候也很难说,当初自己不是也很喜欢吗?喜欢归喜欢,但是,在关乎到丈夫的前途的时候,个人的喜欢就会变得微不足道了。她如此,难道李梅花就不能如此?在关乎到钟学文能否当上常务副市长的关键时刻,给书记夫人送一块小小的玉佩又算得了什么?何况这块玉佩也是别人送的,又不是她家的传家宝,有什么舍不得的?
如果这一设想能够成立,使她无法理解的是,于娟秀怎么会把这么贵重的礼物送给她?
是于娟秀不识货,误把玉佩当成了一件普通的装饰品,馈赠给了她?还是因为她知道这个物件原本就是她的,想物归原主?经过分析,她又轻而易举地排除了第二种判断。
这就是说,李梅花给于娟秀送这块玉佩的时候,不可能告诉于娟秀这块玉佩是她林茹送给她的,那她岂不傻透顶了,如果她不告诉,于娟秀自然也不会知道玉佩的来历,因而,第二种判断根本不可能成立,那么,就只能认定是第一种了,是于娟秀不识玉,也不爱玉,李梅花送她时,她并不喜欢,又不好拒绝,就收下了。现在,她觉得我为她付出了不少心血,为了表示感激,就把这块她并不怎么喜欢也没有看重的玉佩送给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