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是个好男人,但是事情往往就是这么遗憾,像席慕容在诗里感慨的一样:不是出现得太早就是太晚。
认识和其的前三天,我认识的男友列侬。
列侬以他的无所畏惧和霸道吸引了我。只是喝过两打啤酒,他就向众人宣布:我喜欢上了乔米,从现在开始我要追求她。
然后不等我反应过来,他的唇便烙在我的唇上。或许是因为酒精,或许是因为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快的示爱方式,吻完后我还半天没有作声。看着半空中被不同的手举着的酒瓶,听着大家欢快地嚷嚷时,我才明白自己成了速配恋情的女主角。列侬在我耳边说:不反对就表示默许。看着他闪亮得像陷阱一样的眼睛,我哭笑不得:有没有搞错?这比电视征婚还要快!
列侬一口气喝尽一支酒,冲我眨眨眼:亲爱的,这是一个讲究速度的时代。
和其是列侬的朋友,认识他时,我刚从一个独身女人转型为列侬女友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