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汉族,系永昌县农民。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过着艰难的生活,后来,他结婚了,由于偷盗被判刑。2001年4月份,妻子带着他们八岁的儿子与他离婚了。从此,他在金昌等地过着打工流浪的生活,特别是民警们在提到他的儿子时,王某眼圈红了。10月31日,他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准备交代了杀害赵小菊的过程。之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让刑警科答应他的条件,他说他在送水公司还有一部分押金和十天的工资未领,能否让办案人员领后交给他已离婚的妻子,让她抚养孩子。专案组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王某交代了他杀害赵小菊的过程。
四、水落石出
2002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市区双建市场吃饭时,赵小菊正巧和他对桌吃饭。赵主动与他搭讪说:“你是干啥的?”“我是动力厂的。”“你成家了没有?”“我离婚了,你是干啥的?”“我也是上班的,也离婚了。”双方相互都撒了谎。“如果中午没事你到我那儿去玩。”赵小菊热情地邀请他,并向他频频传送秋波。此时,王某正在市区一家送水公司当送水员,因为离婚多年,再没有尝过女人的滋味,看到有点姿色的女人勾引,他早就魂不守舍了,忙客气地说他中午没空儿,晚上闲着呢,意思是晚上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