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5 中国社会的三种人际关系及其和谐类型
(一)情感性和谐
情感性和谐主要发生在亲人之间或家人关系中,如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兄弟姐妹关系等关系圈层中。情感性关系往往以亲密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当然有时也包含亲密、感情深厚的人之间的情义。亲人关系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个人和亲人建立这种关系主要满足其关爱、温情、安全感和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在情感性关系中,交往双方主要存在责任关系。责任关系是交往双方相互负责的关系。如父慈子孝、夫唱妇随等都是一种责任与义务,既为责任与义务也就不需要去考虑彼此之间交往的得失或是否公平的问题了。亲情的要求是只讲付出,不讲回报的。在情感性和谐中,家庭成员彼此之间以“责任关系”来交往并表现出较多的真诚性和谐行为,每一方都对对方具有真心、责任心,并趋向于对对方负责,真心愿意为对方付出而不计回报,竭尽所能地做出有利于对方的和谐化行为反应。
由于家人关系天生具备血缘纽带和亲密的日常互动而发生深度的情感粘连,因此,家人间的和谐也更多源于一种原始的伦理角色的情感。情感是维系家庭伦理关系的纽带,以家庭伦理为中心的情感性和谐,特别重视的是“情”。中国的“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家不和外人欺”等一类格言、谚语都是重情的表现,一家人“一团和气”“和和睦睦”的“和”就是生于情。而且在“情”与“理”之间,家庭关系也更偏重于情,而不是理。因此,俗话中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说明正常家庭关系和谐的维系,有时用讲理的方式是很难奏效的。孔子主张在家庭中要“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也是着眼于父子之间的情。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家庭矛盾还是尽量在家庭内部解决,尤其有一些事情是非难明,俗语说“家丑不可外扬”,是符合情理和人心的。传统伦理教导人们对父母要尽“孝”,对子女要“慈爱”,夫妇之间要相“敬”,朋友之间要守“信”,为尊者讳、为亲者讳,这些伦理规范都是以伦理亲情为核心的。[33]如果家族内部发生矛盾、发生争执,都以尽量调解为好,正确的做法是将其消极影响缩小到最小限度,不把家庭中的任何小事都上升到“阶级斗争”的地步,毕竟“亲情浓于水”“打断骨头连着筋”,这也正是家庭情感性和谐的真正内涵。因此,情感性和谐是一种真和,一种非常“简单”或非常“单纯”的人际和谐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