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上讲,因受害人的过错导致事故造成铁路运输企业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当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是在实践中,铁路运输企业考虑到受害人的不幸境况及其实际赔偿能力等,基本上都没有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关于无票乘车人员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据事实合同关系来认定,不存在对其过度保护的问题。
另外,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发生竞合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护。
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通过案件审理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今后亦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货运合同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