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陪审员,我今年是33岁;而从你们回到城里的时候算起,现在是第20个年头了。由此可见,我父亲被30个独裁者处死的时候,我才13岁。在那个年龄里,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寡头派,也没有能力洗刷我父亲的冤屈。另外,我也没有真正为了金钱而谋害父亲的动机,因为是我的长兄潘塔勒昂拿走了全部家产,成为我们弟兄的监护人,剥夺了我们的财产继承权,所以,诸位陪审员,我是有许多理由希望我父亲活下来的。此刻,尽管我必须提起这些理由,但是不必多去细说,因为你们全都知道我说的是事实。然而我还是要为证明这些事实而请来一些见证人——
·几个见证人出庭作证
也许,诸位陪审员,他不会就这些事实进行答辩,而是也向你们陈述,他曾厚颜无耻地向仲裁人这样陈述,控告某人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不算使用了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人使用“杀死”这个词儿,而只是禁止说“杀人凶手”。我认为,诸位陪审员,你们所争议的不会是字眼,而是字眼的含义。你们都知道,杀过人的是杀人凶手,杀人凶手是杀过人的。要求立法者写出所有具有同一意义的字眼,那就太费事了;他只是提起其中一个以示全部字眼的意义。忒翁涅托斯,如果有人说你是“打父者”或“打母者”,你一定希望他败诉,赔偿你所受的损害,那么,如果有人说你出手打了你的生父或你的生母,你绝不会认为,他既然没有使用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当然可以不受惩罚。我高兴听你说说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行动和言论都是既高明而又熟练的,——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若有人断言其人抛弃盾牌,则付审判”),难道你就不控告他吗?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只因为“扔下”和“抛弃”不是一码事,你就会感到满意而不加理睬吗?倘若你身为11位司法官之一,如果有人把一个犯人押来,控告那人“脱去了他的外衣”或者“剥去了他的衬衣”,你会不受理,而根据同一条法则,认为他并没有被称为“偷衣者”,就把他释放吗?如果有人因拐卖儿童而被捉住,你会说他不是“拐卖人口”!只因为你是在字眼上争论,而并不顾及他的行动,但是人人都是按照行动而制定词儿的。诸位陪审员,请你们考虑这一点——因为我认为这人由于懒惰成性,萎靡不振从未上过战神山,——你们全都知道,在那个地方,当法庭审判杀人案的时候,两告是不使用这个字眼来起誓的,而是使用那个被用来诽谤我的字眼:原告发誓说对方杀了人,被告则发誓说他没有杀人。那么,把那个由于原告发誓说被告杀了人而被称为“杀人凶手”的行动者无罪释放了,这难道不奇怪吗?难道这个和这人所说的有什么区别吗?(向忒翁涅托斯)你曾经控告吕西阿斯诽谤你,因为他说你扔下了盾牌。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提起“扔下”这个词儿:然而如果有人说某某人抛弃了盾牌,就是罚他五百块德拉克马。当你对伊人的诽谤进行报复的时候,你是像我现在这样理解法律的意义,而当你违反法律诽谤别人的时候,你却可以不受惩罚,这不奇怪吗?你到底是认为你聪明绝顶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呢,还是认为你无比强大,使那些被你伤害的人无法进行报复?你不觉得羞耻吗?你愚蠢到这个地步,不问你对城邦有何贡献,只是利用你的未受惩罚的罪行为自己自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