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以坚持我们的学说去反驳那个似乎威胁它的惟一批评,我们现在就可以用我们的学说去规定一切伦理探究的性质。我们发现,伦理哲学只在于说明伦理概念是妄概念,因而是不能分析的。进一步描述习惯于用不同的伦理的词来表达的不同情感,以及描述由不同的伦理的词所习惯地引起的不同反应,则是心理学家的工作。如果人们用伦理科学一词的意义指详细论述一个“真实的”道德系统,那么,就不能有伦理科学这样的一个东西了。因为,我们已经见到,伦理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不可能有任何方法去决定任何伦理系统的效准,并且,去问任何这样的系统是否真实,确实是没有意义的。关于这个方面,人们可以正当地探问的只是:什么是一个给定的人或一群人的道德习惯,以及什么引起他们刚好具有这些习惯和情感?这种探问全部属于现在的社会科学的范围之内。
因此看起来,作为知识的一个分支的伦理学只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一部分。万一任何人认为我们忽略了决疑论(Casuistry)的存在,我们可以指出,决疑论并不是一种科学,它只是对一个给定的道德系统的结构作一种纯粹分析的考察。换言之,决疑论是形式逻辑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