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的例子就是时代的缩影,从中可以看出分享经济在其基本商业原理上就优于工业时代。从Airbnb及其同类公司引起了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兴趣上,也能从侧面说明两者的新老差异。在过去,专人经营旅店的时代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形成了相关管理规定;而Airbnb出现后私人房屋与出租屋的界限混乱,那些原来的管理规定应该早就不适合现在的世界了吧?另一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会不会已经在点对点平台上悄然兴起了呢?
然而我对Airbnb的兴趣远不止因为它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它早已成为了一个成熟的组织,它的公共关系、市场营销都是我所见过的分享经济创业公司中最优秀的。它和政府的关系十分微妙,甚至可能是最不配合的(经常与Uber形成鲜明对比),而支持它的群体则真诚地喜欢这个平台以及它的企业文化。2014年11月,在写给《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一篇文章中,我对比了这两大分享经济巨头的“企业文化”,猜测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与切斯基的设计背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