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运使,是宋初为根本废除节度使掌地方军政机的制度,而以各州直属中央。但天下区域太广了,中央难以控制裕如,不得不在各州之上再设一个高级长官加以统驭。可是又怕重蹈节度使掌兵事、拥兵自重的覆辙,于是以统一财政收支为名,分全国为若干路,每路管辖数个州级单位,设转运使主管一路财赋、民政。有军事行动时,负责钱粮后勤支持。如有若干路需统筹办理,则设都转运使以总之。陕西分有四路,所以设陕西都转运使。
安抚使在宋真宗时﹐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