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人们只相信自己亲眼所看到,或是认知范围内确信无疑的事,例如:当警员看到死者的伤口时,就立马想到了“棍棒类”的东西是置男子于死地的凶器,在破案过程中,这种再平常不过的惯性思维,并没有什么过错,然而,“棍棒类”的凶器,在某些较为特殊的案子中,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实际生活中的棍棒,它只是属于“棍棒类”的凶器。这就好比,死者是被“利器”刺伤,失血过多而死,但是并不能说置死者于死地的就是锋利无比的刀或是玻璃,只要思维稍微移植一下,就会想到,作案工具很可能是冰块。这是最关键的一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探员碰到此类案情时,都会受到惯性思维的趋势,然后花费大量时间去寻找那些他们愿意相信的凶器,就好比在上述案子中,凶手是谁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可是所有探员都无法找到凶器。为什么?因为惯性思维让他们愿意相信凶器一定是棍棒,所以在案发现场花了大量时间去找寻那根棍棒。结果不仅一无所获,还让自己陷入了重重迷思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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