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南社会与地主士绅
湖南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山区面积几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先进的中原文化虽然早经传入,但真正普及已是迟至明代。明清之际,湖南又遭到近半个世纪的战乱破坏,直到吴三桂叛乱平定后,“上抵辰州,下至龙阳,惨毒异常,数百里人烟俱绝。历二十年,陆续得归者,十仅二、三。”清初,湖南仍是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统治者自己也往往将其视为化外,认为“湖南地邻苗崮,罔识礼义纲常,幸赖天朝德化”。正因如此,清初湖南仍因袭明制,设偏沅巡抚。直至雍正初年,省的建制才最终确定下来。
经过康、雍、乾三朝一百多年的休养生息,湖南的经济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洞庭湖沿湖地区,每年均有巨量稻米外销,甚至祁阳这样的丘陵地带,每年外销稻米也多达10余万石。经济作物如茶叶,仅安化一县,道光时每年的产值亦将近百万。工矿业在当时虽不占社会经济主要地位,但桂阳州之砂铜、渣铜年产量已达三十六七万斤,黑白铅年产量亦近40万斤。湖南的煤产量为数亦巨,且大量销往外省。随着农、林、工、矿各业的发展,湖南的文化也逐步发展,在国内的政治影响也有所增强。如进士中额,乾隆朝60年,共27榜,每榜5人左右;嘉道55年,也是27榜,每榜平均多至8人,增加十分显著。学者、作家也多了起来,正如王闿运所说,“嘉道以后,才彦辈出,始洗蛮风”。为官出仕者,特别是高级官员的人数,也有显著的增加。湖南籍人士官至巡抚、侍郎以上者,顺治至乾隆凡150余年,不到10人;而道光朝30年,官至督抚者已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