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官赈是指由官方主办的筹赈局主持的筹赈活动,个人通过赈捐可向朝廷请奖;义赈则是由民间义赈组织主持的筹赈活动,捐款纯属义举。参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146页。
[91] 李学功:《南浔现象——晚清民国江南市镇变迁研究》,144页。
[92] 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331、334页。
[93] 姚沐:《庞元济虚斋书画收藏研究》,13页。
[94]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五四,光绪十四年四月,424b页。
[95] 李鸿章在上奏朝廷请“将该绅庞元济赏给举人一体会试”的折子中写道:“查庞元济早年入学,优等补廪,屡应乡试,敦品励学。今慨念时艰,乐捐巨款,实与寻常报效不同。从前捐例,捐银一万两,蒙赏给举人。该绅此次所捐,又增两倍,可否酌援旧案,破格奏乞恩施。在士林则多一好善之人,在灾区则活数万之命,于赈务深有裨益,即异数亦非滥邀,详请具奏前来。臣查从前两淮盐商、广东洋商,并有报捐银两,奖给举人成案。军兴以后,援例者多,旋经言官条奏停止。科第为士子进身之路,本不应捐纳开门,惟念该绅庞元济独捐赈款实银至三万两之多,迥非寻常所有,此非悬格可招之事,自无援引冒滥之虞。该绅本系优等廪生,富而好义,急公向上,志尤可嘉。自各省劝办赈捐以来,罕有一人助赈如该绅之巨者。若蒙破格奖励,愈足见科名进取之重,亦可励群士向慕之忱。合无仰恳天恩,可否将该绅庞元济赏给举人一体会试之处,出自慈施,特嗣后如有捐及此数者,仍应随时酌量请旨,不得援以为例。”参见《光绪十六年九月廿四日京报全录》,载《申报》,光绪十六年十月六日。《申报》对此评论道:“朝廷为赈济灾黎起见,不惜破格施恩,此例一开,吾知坐拥多金者,必当踊跃输将,以冀非常宠遇,于赈务岂小补哉!”参见《赏给举人》,载《申报》,光绪十六年九月十六日。除此之外,《申报》还就此事专门发表论说《书廪贡生庞元济赏给举人后》,足见此事对时人之震动。参见《申报》,光绪十六年十月十三日。